一,。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无法就劳动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应当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雇主“过失终止”
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1)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雇佣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被确认因职业病或者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三)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患病或者受伤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依法确需裁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计划应在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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