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劳动合同终止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范围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范围。因此,劳动合同终止范围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等。因此,劳动合同终止范围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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