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包括: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影响稳定工作、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违反公司的制度规定;
3.劳动者给公司带来损失;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影响其在本公司的稳定工作;
5.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6.依据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终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以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被吊销或者撤销,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终止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些情况包括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影响稳定工作、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终止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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