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登记不出算是不可抗力吗
具体要看导致预告登记不能的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预告登记是什么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的变更相关程序
(一)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全文5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