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请假几天是否自动辞职?
休假制度规定,未请假超过3天的休假是非法的
什么是自动辞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自动离职和旷工的批复》(劳办发[1994]48号)曾明确“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员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并强行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未经允许辞职;不说明理由地离开;在优待和未经授权“跳槽”的诱惑下,员工三天不请假、不上班是什么原因?前劳动部曾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员工既不请假,也不未经批准请假。如果员工连续3天未请假且未上班,则应旷工。然而,旷工并不是自动辞职。《劳动合同法》废除了自动离职理论。用人单位规定旷工3天为自动辞职,违反法律法规精神无效
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自我分离的规定。《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本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您只是口头说出您的工作内容,即使您在未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的情况下离开,您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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