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现在正准备有关方面跟公司交涉,首先注明,我的工作是机械售后服务维修。机器坏了我们就得去修,不管白天黑夜,公司一直没有给加班费。但是,因为公司是电子打卡机,无法证明我的加班时间。但维修报告上有写部分时间,其余的都无法证明(公司有外出单,但保留在公司本人无法取得),请问我如何取证?
2、4月12日公司口头要求我4月15日离职,现在已经禁止我使用公司电脑。我考虑报销费用及住宿问题,决定在明天或后天要求公司作出赔偿。我于4月10日向公司提出公司单方减薪属违约行为,于是公司就说要我变更职位或自己离职。请问,我已经不可能再继续原来的工作,我是否能根据这些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作出怎样的赔偿。
广东深圳王春燕律师回复:1、关于加班费的证据,你可以提出加班的时间大约是多少小时,工卡和外出单都是证据,如在公司处你无法取得,仲裁办会责令公司提供,因为劳动纠纷案件用工单位有举证责任。另处,你也可以向为其提供过维修服务的客户取证,由客户证明你什么时候加班,这项取证工作比较繁重。
2、不管公司对你有什么要求,你最好都不应主动提出辞职,而是由公司提出辞退你,你要求赔偿在举证方面就会有优势,你的官司就比较容易打。
公司说变更职位是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是可以变更职位并不是等于可以降低工资,职位是可以变更的,但工资不可随便降低,如公司证明不了你有不胜任工作或违规违章等行为而降你工资,公司的行为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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