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不支付工资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1 15:22:16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与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记录等;2、劳动关系确认后,用人单位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3、协商不成的,携带有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投诉或者拖欠工资的,应当向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如果生活中公司在离职前欠薪,通常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如果麻烦,或者问题仍未解决,或者欠薪数额较大,可以直接请律师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追讨欠薪。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1、公司拖欠工资的处理方法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拖欠工资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1、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2、如果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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