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
房屋共有不同于房屋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
1、房屋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所有权人享有平等权利。
2、除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
只有当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原因导致共同关系被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房产证加共有人怎么办
1、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2、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
3、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在房产证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配偶属特殊情况)、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样的,都是将原属于一个人百分之百的房屋产权,转移其中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给第二人。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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