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
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一、共同共有房产该如何分割?
对于共同共有房屋,如果各共有人对于房产占有比例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房产,或者房产证写明了产权比例的;也可以按照房产证写明的产权比例分割房产;如果都没有的,则各共有人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因为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平等,无份额之多少,每个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平等,因此,每个共有人的意见都应该尊重。如果房产的共有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二、房产证能写三个人的名字吗
房产证能写三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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