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作为证言的权利,同时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阅读权。若发现有错误或遗漏,有权利进行更正或补充。此外,若作证遭受侮辱、诽谤、殴打或其他方法打击报复,公民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同时,公民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另外,公民还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1.我国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作为证言的权利。
2.我国公民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阅读权,若发现有错误或遗漏,有权利进行更正或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证人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没有出庭作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作为证言的权利,并且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阅读权。如果发现证言有错误或遗漏,证人有权进行更正或补充。此外,如果作证者遭受侮辱、诽谤、殴打或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另外,证人可以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或口头证言的内容。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证人应该出庭作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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