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被裁定破产,那么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的判决不得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冲突。如果是破产程序正在进行,那么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追回?
企业破产精算后,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后就有机会追回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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