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闾法院适用证据新规则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3-06-05 09:36:42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孩作证也算数”,金闾法院适民事法官对此解释说“根据证据新规则,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在金闾法院10月10日审结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三名8至12岁的男孩当庭作证被法院依法采信,成为今年四月新证据规则施行以来,苏州法院系统庭审中年龄最小的证人之一。

今年6月23日中午,年仅10岁的杰杰在本市某建筑工地的水坑里溺水身亡。8月,杰杰父母将水坑所在的某建筑公司告上法院。诉讼期间,双方对建筑工地的围栏是否有破损?杰杰是如何进入工地?杰杰进入工地后是否遇见公司员工等焦点问题争议较大。因当时同杰杰一起去该水坑玩水的还有几名小朋友,他们的证词对认定这些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原告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其中的三位小朋友到法庭作证。虽然这三位小朋友分别为8岁、10岁和12岁,但主审法官考虑到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本案待证事实与这三人的年龄、智力状况及精神状况还是相适应的。为保证孩子们的证言合法性和真实性,主审法官根据儿童心理特点,认真细心地向这三人解释了有关作证的具体要求,并让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作证程序上应做的工作都一一到位。孩子们在分别出庭作证时均表现良好,语言流畅,情绪稳定。尽管三孩子是原告提出申请出庭作证的,但孩子们的某些证言反而证实了被告方的观点。经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法庭认为三孩子的证言是可信的,具有真实性,故依法采信了他们的证言,并将此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对三小孩的证言均未提出异议,对法院判决也表示服判。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损害赔偿 最新知识
针对金闾法院适用证据新规则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金闾法院适用证据新规则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