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的原则
在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的原则为过错原则和连带赔偿责任原则等。雇工受伤的,由雇主和雇工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致雇工受伤的,由第三人赔偿,或者雇工可要求雇主补偿,雇主在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做什么鉴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做的鉴定包括伤情鉴定、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依据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因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一般都包括如下种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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