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房收取的,从现在按房屋价值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80元。
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每宗80元。
据了解,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对住房抵押贷款者是一个重大利好,以贷款购买50万元的房产为例,以前办理贷款需要交纳抵押登记费为房屋价值的2,即1000元,而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是无论多大价值的住房的抵押登记费每宗只有80元。
房屋抵押登记费用谁付?
房屋抵押登记费用房屋贷款人付,即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时向房管局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禁止银行转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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