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费用由申请人,即由房屋贷款人在申请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向房管局支付。房屋抵押登记的费用根据住宅的类型定价,如果是普通住宅,则会产生没件80元的房屋抵押登记费,而非住宅用房的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每件550元。
一、房屋抵押登记费用谁付?
房屋抵押登记费用房屋贷款人付,即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时向房管局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禁止银行转嫁成本。
二、房屋抵押登记费用为多少
房产抵押的费用根据住宅类型定价。依照规定,假如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2处:
1.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在办理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件(非住宅是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
2.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
三、房屋抵押登记程序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应当一次性提交相应的申请书、抵押合同、可以证明抵押房产价值的资料、相关产权证书、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3.审核。登记机关需要审查房屋的权属来源、城市规划、是否有查封等事项,还需要审查申请人提交单位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4.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6.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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