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费支付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是房屋贷款人在办理过户的时候缴纳。房产抵押过户的流程是双方签订买卖协议,申请提前还贷款,银行审查后出具《二手楼按揭贷款承诺书》,担保公司担保后即可办理领证、注销抵押登记以及过户手续。
一、房屋抵押登记费用谁付
房屋抵押登记费应该由谁支付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抵押登记费用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处理抵押房屋时的款项支付。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依照规定,假如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2处:一处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在办理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件(非住宅是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第2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
二、房产抵押过户的流程
房产抵押过户流程如下所示:
1.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协议;
2.卖方请提前还贷款赎楼,买方选择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交资料,办理资金监管;
3.银行审查,出具《二手楼按揭贷款承诺书》;
4.买卖双方向担保公司申请赎楼贷款担保,签署担保文件,并向担保公司提交所需资料;
5.担保公司进行调查、审批后,交易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6.卖方或买方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和手续费;
7.审批通过后,担保公司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8.抵押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后,担保公司向银行还卖方原贷款的余额,赎楼成功;
9.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办理赎楼、领证、注销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等手续;
10.出证后,买方向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1.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同意放款给买方;担保公司担保责任解除。
三、转让抵押房产需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吗
转让抵押物应当适用于《民法典》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转让抵押房地产须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所担保的债权一经清偿,抵押权即归于消灭。转让应当包括赠与,赠与房屋亦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房地产如被依法继承,由于抵押权所具有的追及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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