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费由申请人承担。贷款人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向房管局缴纳的费用就是抵押登记费,一般为每80元一套。房屋抵押登记的时限是10个工作日,民众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10日内给出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费谁承担
房屋抵押登记费由申请人承担。这里所说的抵押登记费是指房屋抵押登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
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依照规定,假如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2处:一处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在办理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件(非住宅是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第2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
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申请人。房屋所有权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时限
房屋抵押登记的时限是10个工作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介绍,民众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房屋抵押登记的资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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