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标准因公务活动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其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15元(单位开支14元,就餐者个人交纳1元)。
一、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公务用餐在我国并无严格的价格标准。我国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其中的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公务用餐的标准,只对提供接待的单位所提供的工作餐的次数、陪餐人员和工作餐内容做出了规定。规定接待机关能够在因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提供工作餐一次,且接待对象人数少于10人时,陪餐人数不得多于三人,接待对象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也规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高等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也不得提供香烟和高等酒水,只能供应家常菜,也不得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用来接待接待人。
二、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19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3、倾斜调整: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7元的,调整到2827元。
三、低保一个月多少钱
全国各地的低保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每年会有变化。比如武汉市的低保标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以及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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