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换算连续工龄,换算缴费年限规定:(一)1995年底前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的时间,按1年换算3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1个半月的缴费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时间,按1年换算6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3个月的缴费年限。(二)从事特殊工种转换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年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3)从事特殊工种转换的缴费年限,只能作为退休时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唐山市特殊工种退休标准
企业从事并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应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对于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仍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从事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重新上岗或再就业后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扣除其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不满5年的,仍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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