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止使用童工条例》,对使用童工的个人和单位,罚款标准根据使用童工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罚款金额从600元到3000元不等,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条例》,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元~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劳动的,每使用童工,罚款300元~600元。(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青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元~600元。(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元~1200元。违反《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条例》规定具体罚款标准。(二)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单位为16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元~三千元。(三)对未满16周岁的少年和儿童作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元~三千元。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的基础上加重罚款三倍:(一)使用童工数次(两次以上,下同)的;(二)长期使用(三个月以上)或者使用多名童工(三名以上,下同);(3)几次介绍或一次介绍多名童工;(四)多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所有罚款均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劳动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劳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标准一般为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此外,对于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赔偿责任。
总之,使用童工是违反法律的,不仅罚款标准严厉,还会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希望每个人都能遵守相关法律,保护儿童权利。
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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