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现行的八小时工作制度规定之中,并不涵盖午间休息时间在内;换言之,它所界定并强调的具体时间段实际上仅限于员工在正午以外投入到工作里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的明确要求,每名劳动者在一日之内所承担的工作时长被严格限制在八个小时以内,而对于周度工作时长的允许上限更是设为不可逾越的四十四小时左右。
同时还特别强调,每周至少应有一个工作日被赋予充分的休息权利,以便让员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整和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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