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午休期间并不计入正常的工作日程。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上限为8小时,且平均每星期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
然而,这一标准工作时间通常不涵盖午休的时间。
我国现阶段所实施的工作制度,要求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来说,在经过与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之后,通常情况下每日的额外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