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乃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流程,防止开发企业恶意囤积及出现一房多售现象所设立的一套严谨且高效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众所周知,网签之于合同效力并无直接关联性,唯有在开发商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方可据此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若开发商拒绝执行网签程序,那么购房者可通过下列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应及时联络开发企业,强调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的重要性;其次,可向当地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提出正式投诉;再者,如若无法达成协商解决方案,购房者亦有权选择取消购房协议;最后,若因未履行网签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或者遭遇一房多卖情况,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相应法律责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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