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效问题,开发企业须在自签署之日起的30日内前往相应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与备案。关于商品房预售所需履行的各项规定,包括且不限于如下内容:
(1)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2)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3)根据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进行核算,开发商所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需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量的25%以上,并且需明确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时间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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