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证为开发商办理网络签约事宜所必需具备的重要文件,仅有在具备全套完备证件之后,方可顺利地进行网签及备案事项,从而最终完成商品房预售。此所谓的“五证”即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多项必备文件。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开发商需要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开发商还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次,按照预售商品房的数量来计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应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日期;最后,开发商还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预售合同报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严格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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