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大学毕业,被当地一家有名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所录用,成为其公司名下的业务员,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岗位上,李某任劳任怨,废寝忘食的开拓客户资源,业绩不断提升,连续两年都排在公司销售业绩第一的位置。
由于对公司的福利待遇不满,加之合同即将到期,李某提出辞职申请。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李某将自己这两年多时间经手的客户资料整理好并拷入自己的U盘。半年后,李某被另外一家知识产权公司聘用,担任大客户经理,而后李某与原所在公司所开拓的这些客户联系,采用压低报价的方式,将原来企业客户纷纷“挖过来”,给原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原公司得知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公司的所有损失。
本期问题:
1、小王是否侵犯了原所在公司的商业秘密?
2、需要赔偿原公司的所有损失吗?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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