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2-16 21:42:20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出让方式有三种:招标、拍卖、挂牌。

1、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一、土地招拍挂流程是什么

土地招拍挂流程是:1、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地块信息;2、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参加投标;3、中标后,投标人按合同约定交纳拆迁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地下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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