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种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及简要分析、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和压力测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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