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晚婚假的外界影响
根据法律上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的晚婚年龄,已经与人们一般观念中的晚婚年龄不符。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在人们的观念里,23岁已经不算是晚婚的年龄,很多女性都会在25岁以后结婚。
在分析女性晚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时,人口计生委认为,相当多的育龄人群在婚育观念上发生了较大转变,早婚、早育、早得子的陈旧观念已基本被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的新型生育文化观念所替代;而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结婚时不小的经济费用以及择偶面的扩大和择偶时间的延长都影响了女性的初婚年龄。
晚婚使女性获得了更多的学习时间,并且在工作事业上得到更好发展,能使个人家庭物质基础更加充实,也使女性真正趋于成熟,使家庭基础更牢固。而伴随晚婚而来的晚育能延长人口生育周期,对中国人口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和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也是有利的。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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