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育单独两孩不享受30天晚育假,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女职工产假假期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妻,可以享受上述国家规定的产假,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男方护理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政策规定,符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女方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所以,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自然就不能享受晚育假的政策了。
如果女职工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难产、纯母乳喂养,可以休产假大约173天。如果在30周岁后获准再生育子女、单胎、难产、纯母乳喂养,最多休产假约143天;如果单胎、顺产、不是纯母乳喂养,就只能休产假98天。
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应照发,这方面生育一孩和两孩没有区别。根据政策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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