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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男方晚婚晚育女方二婚能够享受晚婚晚育吗

2024-07-14 1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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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计生法律法规对于晚婚晚育的通常限定:男年满二十五岁、女年满二十三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娃儿的为晚育。各地对妇女晚育的产假有明确限定。 1、晚育的产假限定:《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七条女工人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女两方晚婚的,除国家限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限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予以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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