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奖属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吗
时间:2023-04-27 14:42:32 3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生奖不属于其他工资福利支付,计生奖是属于一种政策性的奖励,不计算职工的工资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劳动报酬权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依照我国《劳动法》,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权具体包括:

(一)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是,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三)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四)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依照法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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