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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身属于侵犯学生什么权利

2022-05-11 10,011人已浏览
  • 徐来福律师

    徐来福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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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搜身属于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除非因为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嫌疑人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老师搜查学生,没有破坏学生财产,不涉及侵害学生财产权。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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