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如何赔偿工伤事故最近,姜堰法院裁定双方有劳动关系,并于去年5月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焊工老刘敬仁介绍说,他来到姜堰市一家企业,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焊接机器。去年6月1日上午,该企业的一名员工在开机时意外折断了老刘的手指。老刘出院后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因此向姜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查,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不承认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并于近日将老刘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姜堰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了企业的索赔。法院认为,雇主与雇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取决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企业与老刘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老刘在企业内的焊机劳动报酬为200元/天。可见,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老刘在执行企业交办的工作时受伤。因工负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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