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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1.11.03

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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