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土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由村和社区签署。(二)户籍簿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
(5)《异地无宅基地使用说明书》由村主任和驻村干部签字。一个家庭最多只能有一套房子。(6)无房地产的,附分居协议原件。(7)在公路边建房,必须有公路管理部门的明确意见。
(8)涉及河道时,应取得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9)地质灾害现场勘查意见。(x)对于新住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居住用地,并递交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用途的承诺书(原地重建除外)。(11)只有一套房子必须转让到另一个地方,只有一套房子可以转让,必须有社区或村庄的签字。
注: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二是审批面积(具体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2)4人审批4人,即120平方米。
(3)如果超过5人,只能批准150平方米。(4)收回房屋的人也是如此。扩建后的老房子的面积与老房子的面积一起计算。(1)陆地边界不清楚。(2)如果土地有争议,将不予批准。
(3)不批准滑坡。(4)无建筑面积审批。(5)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予批准。
(6)规划区内的,不得随意审批。(1)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在四界不移的条件下,不收取费用,申请土地使用证。(2)对新占用的非耕地,免收建设费和押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但必须拆除旧房屋,恢复耕种。(3)新占用的耕地(非水田,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居无房不需要占用的,不收取费用和押金,但旧房屋必须拆除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征收。此外,不允许批准占用,特别是水田。(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房屋、骗取批准、批准甲占用乙、批准少占用多、批准不占用耕地的违法占用土地的界定。(2)处罚实施程序。(3)处理标准:1。非耕地罚款为每平方米10元。耕地(旱地)每平方米罚款不低于20元,并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水田)每平方米罚款不低于30元,并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1)拆除违法建筑时,将处以罚款。(二)对违法建房户的处罚依据如下: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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