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夫妻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那么,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呢?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双方已分居生活;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都必须经过对方承认;
3.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 人证,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需辅佐以其他证据。
总之,要证明夫妻分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分居生活。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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