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分居两年离婚需提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证据的问题,可以收集以下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要书面,若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想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处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供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如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结婚证丢了离婚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如果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是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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