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建房办理手续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一)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1、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2、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3、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4、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二)什么情况下不批准
1、地界不清的不批。
2、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3、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4、禁建区的不批。
5、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6、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三)收费标准
1、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2、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3、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四)注意不要发生违法占地情况
1、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2、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3、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
(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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