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家中猝死医院疏于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时间:2023-03-12 21:21:18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九旬老父因咳嗽、流涕,在子女陪同下到某卫生院看病,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并住院,未料到在输液结束回家后老父亲竟然猝死,四子女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一纸诉状将该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6万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卫生院赔偿37000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源于2005年3月,胡老伯因为气急、咳嗽一周未见好,在子女陪同下到某卫生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及高血压一期,胡老伯于是住院治疗。第三天输液结束后胡老伯被子女带回家休息,卫生院当时也未阻止,不料悲剧发生。随后,胡老伯的子女发现医院改动了胡老伯的住院病历,于是向法院起诉。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医学会对卫生院的医疗行为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卫生院对胡老伯的诊断治疗正确,但对疾病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疏于管理、任其回家休息。胡老伯在家猝死,死因不明,但无依据证明与卫生院的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卫生院在庭上也抗辩,认为卫生院对胡老伯的治疗没有任何过错,胡老伯未经卫生院许可擅自离院后在家中死亡,与卫生院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应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胡老伯虽然是在家中猝死且死因不明,但卫生院未能就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尽到举证责任,客观上存在对病人疾病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疏于管理、放任病人回家的过失行为,因此卫生院应对胡老伯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胡老伯的子女应自负次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卫生院赔偿各项费用37000余元。

一、住院医保怎样报销

住院医保报销如下:

1、新农合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职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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