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63岁的马老汉,2009年农历大年初一晚上和7个牌友一起“耍钱”。打牌过程中,老马突发脑溢血死亡。其家人将和老马打牌的7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日,经宝应县法院审理,7被告中对马老汉死亡造成过失的4人被作出民事判决,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6761元。
马老汉家住宝应城郊。2009年大年初一晚上,老马赶到太平村孙二家打牌,当时连老马在内共有8个人。晚上10点左右,其中3个人陆续回家,剩下5个人继续玩。大约11点,马老汉突然趴倒在桌子上,随即出现嘴巴歪斜、口吐黏液等症状,这可把当时在场的人吓坏了,张三随即离开。孙二提议把不省人事的马老汉抬离自己家,其他两个牌友也表示可行。3人把马老汉抬到了远处一个草垛旁,然后战战兢兢地回家了。第二天一大早,有人发现了一动不动躺着的马老汉。宝应警方尸检后确认马老汉是因病死亡,依法不予立案。2009年10月12日,马老汉的家人向宝应法院起诉,要求7个牌友赔偿各项损失计95973.25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老汉因疲劳突发疾病,张三随即离开,其不作为行为已构成侵权,孙二等牌友没有履行积极的救护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4人应当承担责任;老汉发病前先行离开的3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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