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一定会支付双倍工资,应视情况而定:
1.在1个月内的,不管谁不愿意签均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要看谁不愿意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满1年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双方的用工关系。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责任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法律责任:
1.未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
2.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劳动关系的成立;
4.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5.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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