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医疗费用标准
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办理手续
1、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3、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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