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有:
(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与条件等。
(2)另一方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但此时不管是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其实都应该是建立在双方协商并且达成一致的情况,法律是不允许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这样会对另一方利益造成损害。另外,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建议最好也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影响到自身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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