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条;如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一个事实,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还有一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并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的劳动关系的: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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