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者应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医和看病,以免诊断书、病历与本人不一致无法确定劳动部门身份。同时,在就医时应保管好诊断书和病历原件。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立即补签。如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事故证明,工伤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相关证据并在一年的时效内完成。
请务必使用工伤者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就医和看病。因为工伤者用的别人名字看病就医,那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不一致,劳动部门无法确定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是同一人。
2.就医时诊断书和病历的原件一定要劳动者本人保管。
3.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立即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书。
4.立即要求单位写个书面的事故证明。
5.要在一年的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的法律保障
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的法律保障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受伤或患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时,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享有相应的法律权益保障。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的法律保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将可能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医疗费用:劳动者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规定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个人不承担医疗费用。
3.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
4.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认为伤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5. 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的法律保障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务必使用工伤者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就医和看病,以免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与申请工伤者本人不一致。同时,在就医时还要保管好诊断书和病历的原件,如有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应立即补签,并要求单位写事故证明。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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