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能加班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4、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一、休完产假可不可以继续请假
休完产假可以继续请假。女职工依法享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产假结束后,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休育期假。能否休假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有法律规定女职工必须依法享受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流产单位有多少天假
流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并且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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