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封顶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对商品房预售条件有明确规定。具体条件包括:(1)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用于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资金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标准(四)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商品房预售所得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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