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预测绘报告;
14、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二、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处罚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全文8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