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判打八折
时间:2023-06-10 11:41:52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家住圆明园花园公寓的李女士拖欠近4年的物业费未交,结果被起诉索要物业费及滞纳金。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给付物业费。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认定物业公司服务存在问题,改判物业费应打八折。

从2003年到2007年6月以前,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公寓一直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服务,后来该公司被新物业公司取代。大华邦公司称,在他们服务期间,李女士一直未交物业费和电费等杂费。他们起诉要求李女士交纳物业费1.7万余元和滞纳金6.8万余元及数百元的杂费。

李女士的代理人王云志律师告诉记者,大华邦公司在车位管理、房屋修缮、小区道路维护、消防和安保方面都服务不到位,此外,因该公司拒绝出具自采暖证明,李女士2006年的自采暖费3500元未能报销。

一审法院认定,李女士所提交的证据并不充分,判决其给付全额物业费,滞纳金2700元及其他杂费300余元。判决后,李女士提起上诉。

二审中,小区业委会证明称,大华邦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监控系统全面瘫痪、消防设施设备严重缺失及损坏、草皮大面积枯死、安保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而且该公司停止服务后,没有按规定移交配套设备,并且多次随意停水、断电。新任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也出具了类似内容的证言。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证人证言、业主的反映材料等证据,可以确定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问题。应对物业费予以适当减免以示惩戒。法院将具体减免比例酌情确定为20%.此外,因为大华邦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其无权要求李女士再交纳迟延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李女士只需支付1.4万余元物业费和数百元杂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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